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何时到位?
所属分类:
最新业绩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1-07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先补偿后安置”。在我国,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程序大致为:确定征收范围、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修改和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资金验收、调查登记公示、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作出征收决定,即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的补偿款是必须到位且经过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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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先补偿后安置”。在我国,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程序大致为:确定征收范围、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修改和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资金验收、调查登记公示、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作出征收决定,即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的补偿款是必须到位且经过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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