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王某某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下旬,孙某借用北京某公司名义购买了了一辆奥迪A4L车辆。2013年11月8日,孙某经朋友介绍从二手车市场的指标贩子手中购得一个京牌指标,车牌指标的实际所有人为王某某。2013年11月28日,孙某带着材料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此后一直登记在王某某名下,但是车辆一直由孙某使用并缴纳保险。2024年3月10日,王某某未经孙某同意擅自将车开走,后孙某向派出所报案,警察协助联系王某某,王某某称同意将车以及车内物品归还,但不同意将车牌交给孙某使用。之后,王某某一直未向孙某归还车辆。经无实物评估,截至2024年3月11日,涉案车辆价值为40000元。
办案经过:
案件评析:
根据法律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案中,涉案车辆虽未登记在孙某名下,但孙某对给该车辆所享有的财产性利益应当予以保护。
案件结果:
案件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孙某支付车辆折价款四万元,并返还车内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