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某某 诉 陈某某等八人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原告诉称分别于与八被告签订四份《借款合同》,主要约定向八被告出借1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其中,前三笔借款期限均为18个月,最后一笔借款期限为12个月,四笔借款年息均为36%。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当时向被告转款1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四笔借款到期后,八被告均未按约还款。经原告催要,被告于2020年4月1日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一份,载明截止到2020年1月24日,我方尚欠借款7200000余元。该还款计划出具至今,八被告仍未偿还原告借款本息。
被告认为经原告指示,已经向第三人履行了支付义务,所有的欠款已经还清,并出示了还款记录。
办案经过:
案件评析:
借贷关系中的“三角恋”不可取,所谓的“三角恋”是指借款人为A,出借人为B,还款对象为C。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特别注意三角关系。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但要求被告还款的对象为第三人,也就是说,原告出借资金,第三人代收还款且有证据显示指示还款为第一笔、第二笔。剩余的还款被告继续向第三人还款,原告亦无异议。本案中,原告在庭审过程中不认可被告向第三人支付的资金为还款,仅仅认可前三笔系还款,被告向第三人还款的行为与本案无关。在本案中,被告并未与第三人有过任何往来,且提供了原告要求被告向第三人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还款明细,二审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优势规则,本院认定被告向第三人转账系偿还本案借款,作出了依法改判的判决。所以,在遇到三角借贷中,一定要保存好证据(书面文件、微信聊天记录等),尤其是出借人指示向第三人还款的证据,以免发生争议的时候因还款数额产生争议而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案件结果:
法院裁判:
郑州金水区法院一审认定原告系职业放贷人,所签署的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但未认定被告已经还款的主张,判令还款650余万。
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维持合同无效的判决,改判被告向原告还款80余万。